电气[教]2013-17号关于期末考试、补考及试卷存档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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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教【2013】第17号
关于期末考试、补考及试卷存档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务处“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及补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及试卷存档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教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一、考试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
1 | 非考试周考试 | 考前至少提前14天 | 将考试时间地点提交学院教务,以便安排监考人员;如需借用教室,请与学院教务联系。 | |
12月18日前 | 完成命题和审题工作,并将密封好的备查A、B试卷提交学院资料室。 | |||
考前至少提前7天 | 试题送教务处签印。 | |||
第17周: 12月22日(星期日)~12月29日(星期日) | 考试时间;请监考教师(主监或辅监)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监考。 | |||
成绩登录完毕后3天内 | 将试卷相关资料(见附件1)整理装袋后提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 |||
2 | 考试周 | 考前至少提前7天 | 试题送教务处签印。 | |
12月25日前 | 完成命题和审题工作,并将密封好的备查A、B试卷提交学院资料室。 | |||
12月30日(星期一)~1月15日(星期三) | 正考时间,考试安排见教务处网站;请监考教师(主监或辅监)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监考。 | |||
成绩登录完毕后3天内或下学期开学第1周 | 将试卷相关资料(见附件1)整理装袋后提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 |||
3 | 补考 | 待教务处网站公布补考安排,并据此执行。 | ||
二、考试命题及阅卷原则
1、同一门课程(课程编号相同)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试卷内容与近三年的试卷内容累计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3、命题教师在考前两周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以前根据学院指定的审题人进行命题审核。
4、考试时间限定为120分钟。
三、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场。
2、监考人员根据考生名单安排考生座位(座位分配表写于黑板上),按学号间隔就座,使考生之间有足够的间隔,不允许学生自由就座。
3、发现学生有作弊行倾向时,应及时警示;对已作弊学生应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回考卷,并做记录。
4、考试结束交卷时,监考人员应要求学生停止作答,全体起立,将试卷和草稿整理好后放在桌上,然后让其退场。
四、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
1、对于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要求采用集体阅卷方式批改试卷。
2、课程成绩应包括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或阶段小测验等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该课程总成绩的30%。
五、教师监考安排调整规定
1、需要进行监考安排调整的教师,填写“16877太阳集团教师监考安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由“原安排监考教师”和“现安排监考教师”签名确任,并经系、院同意后生效。
2、填写好的“16877太阳集团教师监考安排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教务存档,另一份交调整后监考教师保留。
3、监考安排调整后,若发生监考教学事故,则如果“现安排监考教师”为教师,那么教学事故责任由“现安排监考教师”负责;如果“现安排监考教师”为研究生,那么教学事故责任由“原安排监考教师”负责。
4、主监教师的调整不能安排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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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试卷存档材料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材料要求 |
1 | 试卷袋 | - | 填写试卷袋封面上“考试科目”、“试卷份数”等相关信息。注意:“监考人员签名”处需全体监考人员签名。 |
2 | 学生试卷 | - | 按学号顺序排序。 |
3 | 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 1份 | |
4 | 空白试卷 | 1份 | |
5 | 考场签到表 | 1份 | 打印带照片的参考学生名单并由学生签到。 |
6 | 考场情况记录表 | 1份 | 填写“考试课程”、“试卷份数”等相关信息。注意:“主监(签名)”和“辅监(签名)”处需相关教师签名。 |
7 | 成绩单 | 1份 | 填写好“任课教师”、“考试日期”和“打印日期”。 |
8 | 试卷分析表 | 1份 | “综合分析”处请尽量详细填写,并填写好“审核人”、“填写人”和“填写时间”。 |
附件2
16877太阳集团教师监考安排调整申请表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
教学班号 | 任课教师 |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
原安排监考 教师姓名 | 现安排监考 教师姓名 | ||
申请调整原因 原监考教师签名: 现监考教师签名: | |||
教学系意见: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教务存档,另一份交调整后监考教师保留;
2、该申请表需提出申请的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经系、学院同意后方可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