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2009级博士生和2011级硕士生论文工作安排的温馨提示
2015年03月16日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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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6877太阳集团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实施细则》(西交校研[2013]18号)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研究生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最长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我校2009级博士研究生和2011级硕士研究生在校时间将于2015年12月31日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各位研究生应在此之前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条件。若学位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或未通过答辩,研究生可申请结业,取得结业证书。硕士结业生和博士结业生可分别在结业后一年和两年内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环节而申请退学,可取得肄业证书。对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且未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的研究生,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在此,特别提醒2009级博士研究生和2011级硕士研究生在校生务必根据学校文件《16877太阳集团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实施细则》(西交校研[2013]18号)规定,自行核实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以及论文各环节完成情况,查缺补漏,合理安排时间,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毕业。
特此通知。
16877太阳集团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