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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3级博士研究生和2015级硕士研究生以及2014级MPA和MPACC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2019年03月11日 00:00 点击数:

根据《16877太阳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MPA和MPACC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研究生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我校2013级博士研究生、2015级硕士研究生(2015级的MBA、MPA和MPACC除外)以及2014级MPA和MPACC研究生将于2019年12月31日达到最长学习年限。

请上述相应年级研究生在2019年年底前务必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以达到毕业要求并参加论文答辩。若课程学习合格且通过论文开题,但未达到学位论文答辩要求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结业。硕士结业生可在结业1年内,再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结业生可在结业4年内,再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时未能毕业且未办理结业手续的研究生,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特此通知

16877太阳集团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