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研院】关于开展科研项目校内结题、结账专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书记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反馈的相关问题,针对项目执行期已结束但未办理校内结题、结账的科研项目,现决定开展项目校内结题结账清理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执行期已结束,但未办理校内结题、结账的科研项目。具体项目清单已发送至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处,或项目负责人自行登录16877太阳集团科研管理系统,于系统通知公告查看(网址:202.115.67.43,帐号和初始密码均为工资号后四位)。
二、办理时间
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6日
三、科研项目校内结题、结账注意事项
1.项目执行期已结束并在项目来源单位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尽快前往科研院办理校内结题、结账手续,办理流程及表格见附件1。
(1)结题、结账表格中涉及的项目经费等信息请以合同数据为准,到账经费数据以计财处的真实到款数据为准。
(2)校内结题结账须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结题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具或者项目经费未完全到位的,在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时,请补充情况说明,务必将甲方未能出具结题证明或者经费未完全到位的原因写清楚。(模板见附件3)。
2.项目实施期已到但是因项目延期等原因确实无法办理结题结账的项目,请补充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
四、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注意事项
根据《16877太阳集团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西交校[2017]2号文件(附件4)规定,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以下规定管理:
1、 纵向项目结余资金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实验室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各科目没有比例限制。
2、纵向项目经费应按预算按进度使用,结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的20%。
3、纵向项目结余资金留原卡由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在项目结题后满22个月,如未使用完毕,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使用。项目结题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项目审批部门规定收回。
4、横向项目结余资金除包含纵向项目直接支出科目外,还包括人员费、科研业务费、委托开发研究费、接待费等。横向项目结余资金转入项目负责人科技发展基金卡,使用期限不受限制。
5、结余资金的使用不受原项目预算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需要自行决定。
6、学校对结余资金不再提取管理费。
五、联系方式:
纵向项目:伍 倩,66367276,犀浦校区综合楼207
横向项目:郭芙蓉,66366273,犀浦校区综合楼207
GF项目:赵梨利,66367872,犀浦校区综合楼214
附件:
附件4:16877太阳集团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西交校科〔2017〕2号).docx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