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关于推报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全体同学:
根据四川省《关于推报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我校可推荐候选个人3名(学生生源地为四川省藏区高校可额外推荐1-2名当地学生参与评选)。
二、参评条件
1.截至2021年暑假前,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基层建功等9个类别。
三、工作安排
评选工作分全国、省级、校级三个层面实施。
(一)院级推荐阶段
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开展院级评审,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择优向校团委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9月7日中午12:00前
材料递交形式:
(1)上报材料:《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个人事迹说明材料(2000字左右word版)、相关媒体报道截图及事迹佐证材料。
(2)电子版:以上文件统一命名为“全国自强奖学金-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759374427@qq.com
(二)校级推荐阶段(2021年9月23日前)
校团委根据学院推荐情况并结合“2020年度16877太阳集团自强之星暨自强奖学金”评选结果,择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
(三)省级推荐阶段(9月23日至10月15日)
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组织开展省级推报工作,通过组织评审,推荐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按照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后,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材料。
(四)全国评审阶段(10月下旬)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6732
16877太阳集团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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