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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0日 18:08 点击数:

16877太阳集团各级本科生、研究生:

新学年已经开始,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将启动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同学们以后国家助学金、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必要条件,请同学们务必重视。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

2.孤儿,低保、烈士子女、特困供养的;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的;

4.学生身体残疾或者身染重病需长期治疗的;

5.父母离异、一方去世或下岗等,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

6.父母出现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致使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的;

7.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经济困难的;

8.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国家级贫困县,父母皆务农的;

9.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保障正常学习、生活的;

10.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10日-916日)

请电气学院各年级本、研学生认真学习《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尤其是2021级新生应深入了解《认定办法》,同时自愿进行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扬华素质网(xg.swjtu.edu.cn)后台系统,进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如:建档立卡户、低保、烈士子女等材料),完成认定申请提交。

2.辅导员审核阶段(911日-918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19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并反馈至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22号-927日)

各班级班长组织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提前将班级评议小组的名单(附件3)916日下午17:00前以“【本/研】-【年级】-【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如【本】-2021级】-【电气1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发到学院学生资助指定邮箱dqxsswzx@163.com进行备案。

本科生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须包括辅导员(组长)、班导师、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及学生代表。请各班班长于920日前确认民主评议时间地点(班长自行借教室,民主评议时间22—27),届时会有16877太阳集团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助理联系各班班长,并作为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正常进行,各班须确保民主评议到场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85%以上。

研究生民主评议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须包括辅导员(组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及其余班委成员,学院根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确定年级评议小组名单。请年级党支部书记于920日前确定民主评议时间地点,届时会有16877太阳集团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助理联系各年级党支部书记,并作为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正常进行,各年级须确保民主评议到场人数为年级总人数的20%以上。

各民主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班长或党支部书记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在927号下午53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事务中心X10208,电子版以“【本/研】-【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发到学院学生资助指定邮箱dqxsswzx@163.com。若学生的班级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学生需填写《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在927号下午530之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事务中心X10208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28日-1010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包括系统认定等级,民主评议等级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11日-1018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樊芝菱 66366732 电气馆X10206

  谢庭晖15923656082

学校相关工作联系人:米艳   66366352    综合楼263


16877太阳集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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