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16877太阳集团各级本科生、研究生:
新学年已经开始,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将启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同学们以后国家助学金、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的必要条件,请同学们务必重视。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
2.孤儿,低保、烈士子女、特困供养的;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的;
4.学生身体残疾或者身染重病需长期治疗的;
5.父母离异、一方去世或下岗等,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
6.父母出现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致使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的;
7.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经济困难的;
8.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国家级贫困县,父母皆务农的;
9.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保障正常学习、生活的;
10.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5日-9月12日)
请电气学院各年级本、研学生认真学习《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尤其是2022级新生应深入了解《认定办法》,同时自愿进行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扬华素质网(xg.swjtu.edu.cn)后台系统,进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表格若无法打印,诚信承诺签名可电子签名替代)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如:建档立卡户、低保、烈士子女等材料),完成认定申请提交。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13日-9月14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15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16号-9月21日)
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并反馈至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班长组织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提前将班级评议小组的名单(附件3)于9月10日下午17:00前以“【本/研】-【年级】-【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如【本】-【2022级】-【电气1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发到学院学生资助指定邮箱dqxsswzxzz@163.com进行备案。
本科生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须包括辅导员(组长)、班导师、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及学生代表。请各班班长于9月16日前确认线上民主评议的方式(例如:线上会议)及时间(民主评议时间16号—21号),届时会有16877太阳集团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助理联系各班班长,并作为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正常进行,各班须确保民主评议到场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85%以上。
研究生民主评议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须包括辅导员(组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及其余班委成员,学院根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确定年级评议小组名单。请年级党支部书记于9月10日前确定线上民主评议的方式(例如:线上会议)及时间(民主评议时间16号—21号),届时会有16877太阳集团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助理联系各年级党支部书记,并作为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正常进行,各年级须确保民主评议到场人数为年级总人数的20%以上。
各民主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特殊困难情况等,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班长或党支部书记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在9月21号下午5:30前将电子版以“【本/研】-【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发到学院学生资助指定邮箱dqxsswzxzz@163.com。若学生的班级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学生需填写《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在9月21号下午5:30前将电子版以“【本/研】-【年级】-【班级】-《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发到学院学生资助指定邮箱dqxsswzxzz@163.com 。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月22日-9月30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材料(包括系统认定等级,民主评议等级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为确保后续资助事务顺利开展,困难学生及时受助,暂缓报到新生暂按照本通知安排开展困难认定工作。
2.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樊芝菱 66368598 电气馆X10206
陈倩倩15882999624
学校相关工作联系人:米艳 66366352 综合楼263室
16877太阳集团学生工作组
2022年9月5日
- 附件【附件1: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6号) (1).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16877太阳集团2022-2023学年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备案.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扬华素质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操作流程.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