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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07日 17:57 点击数:

16877太阳集团各级本科生、研究生:

新学年已经开始,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将于9至10月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

2.孤儿,低保、烈士子女、特困供养的;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的;

4.学生身体残疾或者身染重病需长期治疗的;

5.父母离异、一方去世或下岗等,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

6.父母出现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致使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的;

7.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经济困难的;

8.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国家级贫困县,父母皆务农的;

9.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难以保障正常学习、生活的;

10.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8日-9月14日)

请电气学院各年级本、研学生认真学习《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尤其是2023级新生应深入了解《认定办法》,同时自愿进行认定申请。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5,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如:建档立卡户、低保、烈士子女等材料),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注意:2023级新生在迎新点填写纸质的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也需要按流程1在扬华素质网上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流程。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15日-9月17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请辅导员老师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18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19日-9月23日)

学院从系统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反馈至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组织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各班级班长组织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提前将班级评议小组的名单(附件3)9月14日下午17:00前以“【本/研】-【年级】-【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如【本】-【2023级】-【电气1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发到电气学院学生资助指定邮箱dqxsswzxzz@163.com进行备案。(注意:参加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不能在评议小组名单上)

本科生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须包括辅导员(组长)、班导师、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及学生代表。请各班班长于9月19日前确认民主评议时间地点(班长自行借教室,民主评议时间19号—23号),届时会有16877太阳集团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助理联系各班班长,并作为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正常进行,各班须确保民主评议到场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85%以上

研究生民主评议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须包括辅导员(组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及其余班委成员,学院根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确定年级评议小组名单。请年级党支部书记于9月19日前确定民主评议时间地点,届时会有16877太阳集团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助理联系各年级党支部书记,并作为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正常进行,各年级须确保民主评议到场人数为年级总人数的20%以上

各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班长或党支部书记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在9月23号下午5:30前将电子版以“【本/研】-【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汇总表》(由学生事务中心助理给各班长或党支部书记)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发到学院学生资助指定邮箱dqxsswzxzz@163.com,并在9月23号下午5:3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事务中心X10208。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4),在9月23号下午5:30之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事务中心X10208。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月25日-10月7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本研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请相关学生及时自愿参加。

3.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确保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通知到位无遗漏

5.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6.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樊芝菱 66368598 电气馆 X10206

 李鸿15280917260

学校相关工作联系人:米艳 66366352 综合楼263室 



16877太阳集团学生工作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