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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2016年10月25日 11:00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文件(川外侨函【2016】227号)和《16877太阳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外【2016】45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需报半年度备案计划。2017年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计划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我校教学科研人员要科学制定2017年1-6月的学术交流合作计划,报学院审核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后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备案。确需临时安排出国(境),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

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二。

请填写汇总表将电子文档发送至yyyllf@163.com, 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11月30日。

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国际处。 电话:66366342

附件一:《16877太阳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二:16877太阳集团2017年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备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