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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研院】关于学校教师通过校办企业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6年07月12日 09:48 点击数:

关于学校教师通过校办企业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注意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16877太阳集团关于规范和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意见》的相关要求:“16877太阳集团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利用16877太阳集团资源条件取得的所有科研项目,应以16877太阳集团的名义签订合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是学校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16877太阳集团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需使用企业法人或相关资质才能投标或承担的项目,应经科研院认定后,由校产集团管理的企业投标和承担,并按合同实施管理。”请需要使用企业法人或相关资质去投标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老师,准备以下材料到科研审批备案。项目中标后,需将有效合同复印件报送至科研院。

1、关于通过***公司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申请书(本人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

2、以下材料之一。

(1)明确需要企业法人或相关资质才能承担该项目的招标公告。

(2)甲方出具的需要企业法人或相关资质才能承担该项目的情况说明。

(3)如果不能提供招标公告或者甲方出具的证明,请在合同书适当的条款加上类似“此项目需要***资质才能承担”的内容,并将有效合同复印件留存至科研院。

办公地点:新校区综合楼208房间

联系方式:许斯婕 潘晓宇 陈桂兵,028-6636727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