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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电科研奖励【2016】第3号

2016年03月14日 15: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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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电【2016】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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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科研、教学的奖励办法

为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提升学院学术、技术水平,鼓励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原《16877太阳集团16877太阳集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西交电【2011】第6号)调整后的奖励办法如下。

1、获奖成果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科技成果以及教学成果,除国家和学校的奖励外,学院按国家奖励金额的1:1配套再奖励。

2、论文

《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0万;

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SCI收录Ⅰ区论文,每篇奖励1.5万;

SCI收录Ⅱ区论文,每篇奖励1万;

SCI收录Ⅲ区论文,每篇奖励0.5万;

SCI收录Ⅳ区论文,每篇奖励0.2万;

高它引次数论文:

自论文见刊发表起算三年内,SCI期刊它引次数≥30,该篇被引论文奖励1.5万;SCI期刊它引次数≥50,该篇被引论文奖励3.0万。每篇论文在引用方面的奖励仅限1次。

3、专著与教材

专著(正式出版),每部奖励3万;

编著、译著(正式出版),每部奖励2万;

教材(编写,正式出版),每部奖励1万。

4、专利

发明专利一旦受理,每项即补助专利申请费0.3万;

发明专利一旦授权,每项授权即奖励1.0万。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

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学院按项目总经费的5%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本奖励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16877太阳集团16877太阳集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西交电【2011】第6号)文件即行作废。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16877太阳集团。

注:1、本奖励办法所述研究成果和教学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16877太阳集团,第一署名人必须为16877太阳集团16877太阳集团在册教职工或学生。

2、凡在2016年1月1日前的成果按原奖励办法执行;凡正式申请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前的授权专利,按原奖励办法执行;凡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其余成果,均按本办法执行。

3、高水平它引论文为2014年1月1日之后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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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