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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2015年12月11日 10:12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规范因公出国管理的相关精神,积极高效地开展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现请各单位申报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突出重点、总量控制、合理安排、务求实效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包括交流访问、国际会议、工程项目、培训、比赛等)。

二、凡公费(含科研经费)出国(境)必须提前申报,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持因公护照出行,严禁擅自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三、出访人员请至少提前2个月将出访材料报国际处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出访人员一律不得补办审批手续。

四、出访团组使用的经费卡中须有国际交流经费预算,没有预算不予审批。

五、出访团组人数不超过5人,出访时间为1国5天、2国8天,3国10天以内(以上时间均含离、抵境当日)。出席国际会议、多双边机制性磋商谈判,执行外交特殊使命,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参加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大型招商或展览活动及培训团组等申请,由四川省外办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进行审批。

六、严格控制计划外出访,对无特殊原因和工作需要的计划外出访一律不予审批。

七、出访团组和个人经学校报四川省外办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来源和预算等执行,审批结果不得变更,并在回国后7日内将因公护照交回四川省外办。

请2016年有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老师填写《16877太阳集团二级单位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纸质文档送学院人事办公室3210#,电子文档请发送至:yyyllf@163.com。

九、报送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