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一(试行)
为吸引广大优秀硕士生报考16877太阳集团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制定的《16877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在《16877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16877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评奖范围内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
第三条 硕博连读学生和统考学生分别排序,分别划拨评选奖(助)学金等级指标。
第四条 硕博连读学生综合成绩算法:
综合成绩=硕士期间学习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附加分
第五条 统考学生综合成绩算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附加分
第六条 附加分算法:
1、附加分总分=优秀个人分+各类竞赛获奖分+科研获奖分+发表论文分+专利分
2、优秀个人分:此项不重复加分,取单项最高分,此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
| 省、部级 | 国家级 |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 3 | 5 |
3、各类竞赛获奖分:同一获奖项目只取最高获奖等级加分。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省级 | 3 | 2 | 1 | ||||
国家级 | 5 | 4 | 3 | ||||
国际级 | 10 | 8 | 6 |
4、科研获奖分:
(1)每项科研获奖加分=单项科研获奖总分×权系数
(2)单项科研获奖总分如下表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省、部级 | 12 | 8 | 4 | ||||
国家级 | 20 | 16 | 12 |
(3)权系数如下表:
作者排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第九 | 第十 |
权系数 | 1 | 0.9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4)获奖者排名次序在前十名有效。
5、已发表论文加分如下:
(1)每篇论文加分=论文单篇总分×权系数
(2)论文单篇总分如下表
刊物 级别 | SCI检索(期刊) | EI检索(期刊) | ISTP 检索 | 全国核心刊物 (CSCD刊源) | 国际会议 |
每篇 加分 | 5 | 3 | 1 | 0.5 |
(3)权系数如下表:
作者排序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权系数 | 1 | 0.5 | 0.2 | 0.1 |
(4)作者排名次序在前四名有效。
6、获得专利加分:
(1)每项专利加分=专利单项总分×权系数
(2)专利单项总分如下表:
专利级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每项授权加分 | 10 | 5 | 3 |
每项申请加分 | 2 | 1 | 0.5 |
(3)权系数如下表:
作者排序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权系数 | 1 | 0.5 | 0.2 | 0.1 |
(4)作者排名次序在前四名有效。
7、附加分20分及以上者原则上享受二等及以上奖(助)学金。
8、申请以上各项附加分,均需带有效证明材料才可给予加分。
第七条 如本办法与《16877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出现冲突,则按《16877太阳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16877太阳集团负责解释。
16877太阳集团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