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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研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7日 00:00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8]606号)要求,现就科研院负责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的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 自查时间范围和重点事项

(一)自查时间范围。各单位应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支付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二)自查重点事项。各单位在自查时间范围内,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自查:

1.根据《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和《16877太阳集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交校科[2014]10号)的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重点自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是否存在购买40万以上专用设备的情况。

2.重点自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购买大型专用设备时是否存在化整为零、人为拆分情况。

3.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自查整改要求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129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至基础办邮箱kjczdb@swjtu.edu.cn。

三、 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应于1214前将自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完毕,并确保在年底前不出现有关问题。

联系人:唐雪瑞、成瑶、姜磊、马霖

电话:6636727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