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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16877太阳集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鉴定和评优的通知

2015年09月28日 23:12 点击数:

16877太阳集团本科生:

按照《本科教育规范》相关规定,请各班按此通知要求,再认真组织开展学年总结鉴定和班级明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学年总结鉴定工作

1、学生自我总结

请各班组织同学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内容包括:学生上一学年在思想、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认真填写《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

[注]:《学生学年鉴定表》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同学务必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鉴定表,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生事务中心X2601“综合事务”处。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要在做好学生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组织班级成员进行总结交流和相互评议,形成班级对班级成员的鉴定意见,填入《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根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评选条件及其比例,同时民主推选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二)学年评优工作

1、集体评优

集体评优按照《16877太阳集团“先进(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执行。请参加2014-2015学年创建的班级填写创建工作考核表,学院学生工作组依据评定条件和班级创优考核成绩,对班级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学院推荐名单,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注]:申报班级必须参加为2014-2015学年“先进(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的班级。

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各班依据评定条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民主推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评定,其中“茅以升班”三好学生按照总人数的15%进行评定。其中三好学生标兵由学生工作组在推荐的三好学生推荐人选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班级只推荐三好学生

[注]:“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本学年两次获得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三好标兵”除三好学生条件外,还须在德智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本学年两次获得一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具体详参《本科教育规范》。

3、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各班依据《本科教育规范》评定条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民主推选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人数15%评定。获上学年“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可按班级学生干部总数20%评定,获上学年“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按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30%评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评定。

4、注意事项

(1)2014-2015学年本科生评优工作均通过扬华素质网,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2)班级或社团评选出的优秀学生请以班级或社团为单位(按得票数高低排序、班长团支书签字汇总表,各社团推荐人请注明推荐单位)在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汇总名单(见附件1)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办公室X2601“评奖评优”处。

(3)校级学生组织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不占学院指标,不再参与班级评优(“校级学生组织推荐者”请务必于10月9日前在扬华素质网完成申请,校级组织推荐名单请见附件2),学院将进行 统一复审、公示和推荐。

(4)有意向申请集体评优的班级,以及被班级(社团)推荐为优秀个人的同学请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在扬华素质网完成申请,之后系统将关闭。

16877太阳集团

2015年9月28日